2018-06-23

別在西藏和禿鷹初吻

早前,我發了一個很真實的夢。夢中,陳奕迅是我的情人,當然他的身份並不是歌手、明星,而是一個我深愛著的人。我們因某一些原因,即使深愛著都依然不能在一起。二人都感到非常傷心及無奈、生氣又如此束手無策。情侶間有時最懊惱的事並不是愛得不夠,而是生活迫人、總有林林總總的事要去考量同處理,處理得不夠好,有多愛也不能繼續走下去。你可能會問:「處理不好就不能繼續在一起,其實是不夠愛的籍口吧?愛總能排除萬難。」如果你生活安穩、沒有甚麼困難的情況來說,可能真的是愛得不夠,因為遇上問題,總有解決的方法。性格不合,亦可以能解決,可不可以走下去是取決於二人能否包容對方、願不願意為對方作出適度的改變(適度,不是完全為對方改變而埋沒自己)。可是如若三餐不繼、身體或情緒有事,就不是愛得不夠的問題,而是有沒有資格去愛。 夢醒的時候就有這些想法。

夢裏的悲傷並沒有隨著夢醒而消失。心勘還有些揪心、酸溜溜的。接著,我就看到桌上的那兩本《別在西藏和禿鷹初吻》的書。原來在夢裏我已化身成為許歡。雖則陳奕迅並不是外形上最似Jerry的人選,但他與楊千嬅在骨場那一幕確實令我流下了不少眼淚。原來我感受到的委屈、無奈和悲傷都是從那一場戲所得來的。夢中的領悟也許同戲的情節有些出入,而亦跟現實中個人的經歷不相似,但悲傷是真的、感情是真的,就這樣我經歷了一次失戀了。現在看到陳奕迅的FBIG也仍有少少心痛也好,證明我活著。 

「為舊日幸運 投入到動魄驚心
絕不能成為 愉快的犧牲品」 

PS: 突然發現,其實我是不是也將《十二夜》和《短暫的婚姻》混在一起?最令人意想不到的是,原來陳奕迅在腦裡的印象那麼深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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